重回八二年,我带五旬丈夫手撕白眼狼宋恒林翠热门小说大全_免费小说完结重回八二年,我带五旬丈夫手撕白眼狼宋恒林翠

小说推荐《重回八二年,我带五旬丈夫手撕白眼狼》,男女主角分别是宋恒林翠,作者“妩鱼”创作的一部优秀男频作品,纯净无弹窗版阅读体验极佳,剧情简介:好友林翠为救我而死后,我不顾丈夫宋恒反对执意收养她的一双儿女。辛苦操劳多年,终于换得他们出人头地。可当宋恒病重筹措医药时时,他们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宋恒拦住我继续打电话的手,“枳枳,我这病治好也活不了多久了。”“他们不回来签字也好,还能省些钱留给你安享晚年。”最后宋恒被硬生生拖死,我一人操办了他的葬礼。许久不见的儿子林越州,在葬礼结束前匆匆出现。“妈,我就说这病治不好吧,这才多久爸就死了。”“幸亏我们没回来签字卖房,否则这钱不就打水漂了。”赶来的女儿林玉兰也连连点头道。“就是,如今爸死了,妈以后还想要有个依靠,最好把房子跟钱都转给我们。”“否则可别怪我们不管你。”看着他们厚颜无耻的样子,我悲痛难忍,眼前一黑。再次醒来,却回到了八二年。彼时我手握家中财政大权,而宋恒身体大好,还是那个只听我吩咐的粑耳朵。看着饭桌前,闹着要在房本上加名字的一双儿女,我毫不犹豫一把掀翻了饭桌。“爱吃吃!不吃滚!”...

点击阅读全文

重回八二年,我带五旬丈夫手撕白眼狼

很多朋友很喜欢《重回八二年,我带五旬丈夫手撕白眼狼》这部小说推荐风格作品,它其实是“妩鱼”所创作的,内容真实不注水,情感真挚不虚伪,增加了很多精彩的成分,《重回八二年,我带五旬丈夫手撕白眼狼》内容概括:“你不拦我?”“当初收养林家俩孩子,你可是死活不同意。”“还跟我大吵一架呢。”宋恒同我青梅竹马,纵使我不能生育,这些年也对我百依百顺,处处宠溺。唯一一次吵架,便是因为林家兄妹收养一事...

重回八二年,我带五旬丈夫手撕白眼狼 阅读精彩章节




出乎意料的是,宋恒竟直接点了点头答应了下来。

我愕然抬头,不解道。

“你不拦我?”

“当初收养林家俩孩子,你可是死活不同意。”

“还跟我大吵一架呢。”

宋恒同我青梅竹马,纵使我不能生育,这些年也对我百依百顺,处处宠溺。

唯一一次吵架,便是因为林家兄妹收养一事。

宋恒握住我的手,认真道。

“我知道你心善,但是心善不一定有好报。”

“林家那对兄妹我瞧着不像是心眼好的,所以才不想你收养。”

“许家这对,我瞧着不错。”

“刚好,也带回来免得你惦记那俩白眼狼。”

“枳枳,我不知道你今天怎么了。”

“但是我说过,只要是你想做的事,我永远都会支持你。”

“别怕,尽管往前走,有老公在呢。”

我眼眶忍不住一酸,抱紧他道。

“宋恒,嫁给你是我这辈子最不后悔的事。”

跟宋恒商量好了以后,我们便一起回到病房将这事同许椿说了。

得知我要收养他们时,许椿显得有些局促。

“可......可我很大了。”

“要不就收养小霞吧。”

村子里收养孩子的事不算多却也不罕见,而之所以许椿他们迟迟没被收养正是因为年龄。

大家总担心许椿年纪太大,说动许霞以后不记恩情。

我揉了揉许椿的脑袋,温声道。

“多一张嘴而已,养得起。”

“更何况,这件事是婶子跟你宋叔商量好的。”

“等小霞醒了恢复好,婶子就带你们收拾东西回家!”

商量好后,我便跟宋恒立刻办好了收养手续,顺便买了不少他们能用上的东西。

与此同时,我跟宋恒要收养许家兄妹的消息很快传了出去。

村里不少人都说宋恒是昏了头,竟又陪着我瞎闹。

“之前收养俩孩子就算了,好歹算是报恩嘛,现在还养俩孩子干嘛?”

“都四五十的人了,还在这里折腾什么。”

“依我看,指不定就是跟林家兄妹闹脾气呢。”

......

诸如此类的传言越传越过分,得知消息的林越州跟林玉兰也沉不住气赶了回来。

一看到桌子上摆着各种荤菜,而他们一向瞧不起的许椿跟许霞穿着新衣服吃着肉,当即便生气了。

“妈,你是疯了吗?”

林玉兰满脸怒火,指着许霞道。

“给这么一个贱丫头买什么衣服发圈。”

不等她说完,宋恒直接一拍桌子。

“林玉兰,再敢这么跟我媳妇说话。”

“我让你站着进来躺着出去!”

宋恒一向不喜欢这对兄妹,就算有我在也只是勉强给个好脸色。

如今见他发怒,林玉兰当即不敢吭声。

林越州显得冷静不少,理智开口道。

“爸,玉兰没其他意思。”

“就是家里如今四个孩子,我要娶媳妇,玉兰又要读书。”

“对你跟妈负担太大了。”

“她也只是心疼你们。”

见许椿跟许霞放下筷子,我直接一拍桌子道。

“谁说负担四个?”

“当初我就跟你们说清楚了。”

“从今以后,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们。”

“家里的钱跟房子,跟你们也没任何关系。”

听出我的认真,林越州脸色一变。

“妈,你来真的?”

“我现在谈的对象可是城里的。”

“玉兰更是考上了大学的。”

“你以后不指着我们养你们,还指望靠这两个自己都养不活的废物吗?”

继续阅读请关注公众号半字书香回复书号104104

点击阅读全文